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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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农民补贴网建设及管理;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管理体制按照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的意见》(省编办字[2009]37号)执行。

地    址: 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中街龙井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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