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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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查的通知》(黔府发〔2019〕18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查的通知》(筑府发〔2020〕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开府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双流镇实际特制定《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求。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时间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全面完成摸底调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全面完成普查员短表登记;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指导员长表登记。

三、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普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实地勘察普查小区边界、明确普查范围,对普查小区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和有人居住的场所逐一核实,并进入建筑物和有人居住的场所进行入户访查,摸清普查小区内住房单元和各种人口底数,修改、完善《普查小区图》和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

二、普查登记。登记工作在县级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镇及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协助下进行。登记工作分为短表登记和长表登记两个阶段。短表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长表登记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登记期间密切跟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上报进度,并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及时发现、核实数据差错。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登记时应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信息,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登记资料。

三、宣传动员及后勤保障。镇党政办要及时通过户外广告、户外LED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手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普查。镇党政办要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中所需物资的采购,有效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疫情防控。镇防控办要及时指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体温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全镇疫情动态,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五、督促检查。镇纪委、督办督查中心要督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工作细则,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摸底调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利用人普数据、泄露人普资料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全镇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全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负总责。镇联系村(居)领导对所联系村(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负总责,督促所联系村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人口普查相关工作。村(居)支书、主任对本普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负主责;负责督促本村(居)指导员、普查员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协调本普查区内各普查小区引导人员,协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开展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所负责的普查小区负责,普查指导员要及时指导所负责的普查小区普查员开展工作,督促协助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违纪违法人员,由镇纪委依法作出处理。

(三)提升业务能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及平台使用学习,熟练掌握电子化信息采集平台操作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部门、各村(居)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镇党政办、各村(居)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广告牌、LED显示屏、宣传海报、画册等方法,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双流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分配信息表


中共双流镇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