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村〈居〉责任清单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双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村〈居〉责任清单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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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行业责任清单

(一)煤矿。强化煤矿安全检查巡查,镇涉煤村要迅速行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加强对辖区已关闭煤矿安全检查巡查,现场确认关闭煤矿井口密闭是否完好、关闭标识标牌是否清晰、井口是否存在垮塌、是否存在偷挖盗采等情况,严防企业或个人擅自开启密闭,全面消除煤矿安全隐患。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相关资料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是否存在井下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进行摸排,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是否按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加强作业现场顶板管理,对顶板实行分级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矿山企业主体是否落实了对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掘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尾矿库: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并有效运行。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时处理。

(三)道路交通。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客运站场是否严格执行客运车辆例检例查以及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做到“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城市公交、客运站场等交通公共场所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运输企业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运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和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否坚持跟场管理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严查超员、超载、酒驾以及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把专业运输驾驶人准入关。检查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检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并落实解聘制度。是否全面清理风险驾驶人严重安全风险。整合各警种资源,锁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前科人员信息,防止存在重大风险驾驶人上路行驶。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正常开展工作,是否落实24小时动态监管值守制度。是否以农村公路特别是“组组通”公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公路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并对农村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通报公路主管部门,敦促落实整改。是否针对临学校周边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标志、标牌以及人行过街设施和减速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做好排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是否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检查,严查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行,旅游包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营、无证营运,“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是否在辖区重点部位、点位对“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严防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否加强对“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是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黑客运”。是否加强对工地周边道路、工程运输企业的检查,严查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及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否对辖区道路路况进行实时监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控制、快处置”,最大限度防止突发事件及次生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成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双控”体系建设;是否建立规范的问题隐患排查登记台账,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100%经过培训并合格。是否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以及是否定期检测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完好有效;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和储罐是否设置超温超压、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并完好有效;特殊作业活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是否在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根据作业场所危险特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风向标;外聘施工单位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装卸(充装)危险化学品是否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并进行登记;是否按核定重量进行充装;化工厂区外是否存在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等。城镇燃气储存场所、工业燃气储存设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巡查巡检台账、档案是否规范记录。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建筑物,凡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为,要立即组织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转移,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或销毁,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化工厂区是否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是否存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承运、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非法改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各类违法运输、寄递危险货物行为。涉及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的购买证明、用途和流向,做好购销流向登记台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严防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相关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五)建筑施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分包、转包现象;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情况。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监理单位人员配置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检查验收及旁站制度等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推进情况,双控体系建设安全风险识别、防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工程管理措施,严格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论证,严格工程检查和验收。深基坑、高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等,施工是否编制方案,是否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安全;已支护完毕的边坡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是否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是否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网封闭、是否留有间隙;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是否与模板支架等相连接;脚手架拆除是否由上至下逐层拆除,是否存在上下同时拆除等;卸料平台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起重设备是否办理产权备案,未备案的严禁安装和使用;是否存在不具备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起重设备安装和拆除;是否存在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人员操作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安、拆及顶升完毕后,安拆单位是否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总承包、使用、装拆、租赁、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建筑工地是否加强冬季消防电气安全管理;是否做好生产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以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冬季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履行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巡查、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六)消防。是否持续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继续运用“黔小消”APP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是否严格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黔消委办〔2021〕69号)文件精神,整治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是否向群众宣传普及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辨别常识。是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等问题。施工现场:重点排查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搭建宿舍、厨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动火用电等隐患问题。文物古建筑:重点整治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焚香烧纸等问题。老旧小区: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室内外消防设施无水、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缺位和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等问题。易燃易爆: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合建站的安全布局和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检查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化工企业:重点检查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是否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问题;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易燃易爆场所与周边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和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确保完整好用。检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七)冶金工贸。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排查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作业人员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执行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及“五制度一规程”制定情况。粉尘防爆:重点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和防范点燃源措施落实情况;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清理情况。外包作业:重点排查整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作业实施监管情况;建立外包作业资质审查、安全管理、作业审批、现场巡查等管理制度情况;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企业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及应急救援措施培训情况;企业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培训记录保存情况;存在交叉作业的,对多个相关方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情况;涉及危险作业的,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情况;监督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分包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每天登录双控系统对风险进行管控。

(八)城镇燃气。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非法购销不合格燃气,使用不合格和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的气瓶或者将不合格的气瓶提供给用户,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以及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所日常管理、站外建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九)油气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沿线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管道中线左右各5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耕种现象、左右各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管道沿线警示标识标牌是否醒目齐全;企业各层面开展管道安全巡查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管道沿线两个阀站岗位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开展管道安全巡查、应急通信设施是否完好、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防泄漏报警装置及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十)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规划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配合县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参与县国土局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十一)文化和旅游。文化场馆和娱乐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活动场馆及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文化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防火灾、防暴恐、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提示牌公示场馆路线图、提示参观注意事项及活动须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封堵、占用;是否存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损坏或标识错误,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明火煮饭取暖等问题。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是否存在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等问题。旅游酒店:重点排查整治文化旅游行业监管的星级酒店、限上酒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是否存在房屋建筑地基沉降变形、墙体开裂和私自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安全设施是否定期检查、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资格。食品安全是否按规范操作等。旅游车辆:旅游客运车辆运行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及“带病”上路情况。景区: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特种设备及游览交通工具、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防汛物资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登记;森林防火提示、措施是否落实。督促指导景区在重点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步道、护栏等步行区域的防滑措施,防止游客受伤。

(十二)特种设备。以医院、学校、车站、景区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为重点,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切实落实好设备的安全责任制度和维护保养工作,完善各项定期检查记录。重点排查整治在用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是否按要求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与警示标志,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乘客电梯运行是否安全等情况。

(十三)农业农村。是否严格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是否及时注销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是否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手续、伪造变造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并建立管理台账。是否持续深入开展化粪池、沼气池、青贮池、地窖、饲料加工车间等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管理台账。是否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农业农村在建设项目安全排查整治,依法落实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是否开展集中连片木质结构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持续开展农村用火用电安全、防溺水、防窒息、防中毒等宣传教育;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是否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安全打招呼工作。

(十四)水利。在建水利工程深基坑、高边坡、长隧洞、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部位是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施工区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运行水库是否落实“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即:预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对水库大坝、管理房、溢洪道、库区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消除,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是否对渠道进行管理维护。是否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监管,病险水库严禁高水位运行。农村小水电站是否落实规划编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是否落实建设监管、是否落实防汛调度、生产运行是否安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网和储水池运行是否安全等。

(十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地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各村(居)责任清单

(一)按时完成镇安办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要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及时向镇安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二)加强基层网格化队伍人员建设,配齐配强村组网格员、巡查员、信息员力量,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力量开展工作。

(三)强化基层网格化队伍人员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能力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有效开展好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村(居)干部、村(居)网格员和信息员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入组入户宣传打招呼活动,提升辖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处置身边安全风险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加强森林防火管控,认真督促有关责任人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值守,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好应急队伍,确保出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处置。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巡查员、信息员作用,组织深入辖区村(居)组、居民户和生产经营企业等领域对农村道路交通、农村消防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同时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企业不配合整改的,立即上报镇安办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七)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员、信息员作用,特别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时,第一时间向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附件:双流镇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序号

重点工作内容

镇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  注

一、打非治违

煤矿安全

卢  涛

国土所、三合村

张文卫、严明福


非煤矿山

孙  波

镇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

张  凯、张文卫  张明峥


森林防火

宋和晋

镇林站、镇安监站、各村(居)

胡友军、张  凯


交通运输

孙  波

镇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三中队

张忠治、张明峥詹朝刚


城镇燃气

卢  涛

镇村建中心、镇经发办

刘  平、秦  明


建筑施工

卢  涛

镇村建中心

刘  平


消防安全

孙  波

镇安监站、派出所

镇安办


危险化学品

孙  波

镇安监站、交管站、派出所

张  凯、张忠治

张明峥


烟花爆竹

孙  波

镇安监站、派出所

张  凯、张明峥


地质灾害

卢  涛

国土所

张文卫


食品药品安全

宋和晋

县市场监管局永温分局、镇卫计办

艾德芳、王利民


生态环境

宋和晋

镇生态站、各村(居)

胡友军


特种设备

宋和晋

县市场监管局永温分局

艾德芳


工贸行业

孙  波

镇安监站

张  凯


旅游安全

孙  波

镇文化服务中心

蔡  畅


民用爆炸物品

吴  宇

镇派出所

张明峥


农业农村安全

吴仕刚

镇农业中心

罗金木


二、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日排查日报告


镇各分管领导

镇安办各成员单位

各村(居)

各部门负责人

具体职责(任务)详见《开阳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三、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警示教育、氛围营造


刘  洋

镇党政办

文化服务中心

石  佳 、蔡  畅


四、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行刑衔接


吴  宇

镇派出所(交警大队)

张明峥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考核


刘  洋

镇纪委镇督办

石  佳

彭上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