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双流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阳县双流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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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森林防灭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开阳县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方案》,并结合双流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的“三个确保”任务,通过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各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浓厚氛围。

二、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及内容

一是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和《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加大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常识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组织指挥、通信器材、灭火机具使用、灭火技能战术培训和火场安全紧急避险、火灾扑救等综合培训演练。

三、宣传教育重点

(一)重点时段:森林高火险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中元节”、“国庆”、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时段。

(二)重点部位:村寨、林区、林农交错区及林区周边炸药库、加油站、工矿企业、物资仓库、墓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重点人群:林区经营单位员工、进山游客、农户、公墓、农村散坟主及学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等。

(四)培训重点人群:各村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村(组)干部、护林员。

四、宣传教育活动时间

宣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培训: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至少开展2场培训。

五、宣传教育活动方式

各村、有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教育,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力争宣传培训活动100%覆盖。

(一)党政办牵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机构配合,积极开展新媒体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二)各村、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社会志愿者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在重点林区制作大型固定防火宣传牌,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灭火公益短信,在主要公路干道和城区LED大屏滚动播放森林防火知识,组织和督促森林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标语),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三)各村组要在重要林区、公墓、油库、炸药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地及农村散坟集中地等主要入口悬挂森林防火横幅、刷写标语、设置防火警示牌等进行宣传,各地防火卡点、村委会要使用大喇叭循环播放《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通过流动宣传车、展出图片等方式在人口密集地域、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巡回宣传。

(四)教育部门通过上一堂课、出一期黑板报、写一封公开信、写一条标语等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

(五)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期间,各级宣传、民政等部门牵头,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广泛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

(六)林业部门、应急部门牵头,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方式组织各村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村(组)干部、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技能培训。

(七)各村要广泛动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青年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守护纳入当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六、宣传培训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5日)

1.双流镇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谋划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印制宣传品、短信发送、网络短视频及林区、景区、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小视频等准备工作。(主要责任单位:镇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其他双流镇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各村、有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片展板、小视频、设置固定宣传牌等准备工作,准备好流动宣传车、播放的森林防火宣传内容,拟写相关森林防灭火标语并做好悬挂、张贴准备工作。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

1.重点节日期间、高森林火险期间,有关媒体要播报《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例访谈、剖析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党政办牵头,应急部门、林业部门配合)

2.2023年2月1日前,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制作的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挂到集市、村组主要路口、重点林区、景区、公墓、林区散坟地入口路段等人员活动频繁地域。

3.在4月1日前,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开展“五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或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师生及家长不要在林区、林地进行与火源火种有关的活动。

4.重点宣传时段,各村、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等宣传资料发放至重点林区、公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等责任单位和重点人群,及时制作森林防灭火微视频通过广场LED屏、电梯、公交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采用巡回宣传车、广播、防火卡点、“村村通”大喇叭不间断、高频率宣传森林防火法规知识,并及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发提醒在林区活动的人员。镇应急、林业、文旅、农业、民政、公安、教育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行业职责,指导管理单位及时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

5.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在责任区内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6.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分别在2月底前、10月底前至少完成1场培训。

(三)宣传教育活动总结阶段(2023年5月10日至5月21日,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镇应急、林业、 公安、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分别于5月18日前、12月8日前将总结报双流镇林业站。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量化标准,使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各村、有关部门要结合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面典型宣传要紧扣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反面典型曝光,要引起人们的警醒,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