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发展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决定从2022年7月至10月,在全镇实施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打非治违”集中攻坚行动为有力抓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领导监管责任、夯实城市火灾防控基础、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为着力点,以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专项督导为导向,坚决纠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党的二十大提供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流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安监站站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安监站,负责分析全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形势,研判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度、研究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镇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双流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会同各相关单位做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
(二)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和攻坚整治,加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整合网格员、安监员、治安员、护林员等社会监督队伍,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入户开展检查和宣传。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村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小区、自建房等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火灾防范措施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实体化运行。
(三)各级相关部门。镇安监站要认真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通报督办等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困难和问题,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深化整治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双流镇行业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工作分工,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
四、工作任务
(一)深化“打非治违”集中攻坚行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双流镇消防安全“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攻坚行动,抓好重点区域的整治,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抓好常态化治理机制的建立,坚决实现消防安全“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
1.抓好老旧小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等火灾高发频发区域的隐患整治。要全面发动村(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和微型消防站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规留宿人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动火动电等突出问题。要完善人员信息,落实“敲门行动”,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双流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府发〔2022〕22号)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针对自建房的6类情形,督促指导自建房户主或租客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提升场所设防等级,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村建中心、农业中心和国土所要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内容,严格做好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乡村消防规划编制,严格乡村规划许可。对于居住场所存在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广告牌、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的,必须拆除或按标准增设逃生出口;对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对于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的,要在封闭区域增设自然排烟窗口。(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城管办、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水利站,供电所。完成时限:9月底前)
2.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1)钢结构建筑。要组织力量对钢结构厂房、库房、市场、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整改措施和实现,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使用、建筑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瘫痪、大量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违规住宿大量人员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查封、关停、强拆、强制清除等刚性执法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管办、安监站、经发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针对旅游景区,要对景区内及其周边民宿、餐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改造,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增设喷淋、卷盘和独立报警装置,提高安全条件。针对文物古建筑,要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对文物古建筑、民族宗教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查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焚香烧纸;聘请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电气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整改用电安全隐患。要开展经常性地检查和宣传,督促使用者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文化中心,责任单位:社事办、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客运站、在建(改建)工地、农贸市场。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娱乐场所、客运站、在建(改建)工地、农贸市场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构筑物等问题,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期通报机制,联合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100%达标,探索在各级学校试行驻校消防专员制度,将火灾隐患治理与行业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相挂钩。(责任单位:中心学校、社事办、卫计办、文化中心、交管站、村建中心、经发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农村木质建筑。将火灾防范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木质房屋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鸣锣喊寨,整改火灾隐患。明确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检查、提示,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推动实施消防改造,开展电改、水改、厨改工程,完善村(居)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提升微型消防站队员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牵头单位:各村(社区),责任单位:供电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危险化学品。组织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泡沫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企业消防力量、装备配备及灭火药剂准备情况,督促企业提高火灾预警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工作,全面自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防止因爆炸、泄漏等事故带来火灾等次生灾害。指导化工企业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高效处置初期事故。(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单位:经发办、派出所、属地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力开展电器火灾专项整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黔消委办〔2020〕69号)文件精神,开展入户检查和宣传。供电部门要按照标准整改电气线路、更换有隐患的电气产品,对威胁生命安全、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限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电气产品市场的普查,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向群众普及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辨别常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永温分局、供电所,责任单位:安监站、党政办、经发办,各村(社区)。完成时限:9月底前)
4.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村建中心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住建、综合执法、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针对限高标识阻碍消防车通行的,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市政道路的管控力度,依法予以拆除。要畅通12345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牵头单位:村建中心、安监站,责任单位:城管办、派出所、建管站,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镇消防工作服务体系。借鉴河南、山东、江西、福建等省份和贵州六盘水、黔东南等地的做法,采取单设或挂牌的方式在镇综治服务中心加挂消防工作服务所牌子,按照消防所1-2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负责基层消防有关工作,建立完善镇消防工作服务体系。(牵头单位:镇党政办,责任单位:镇综治服务中心、安监站。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强化基层基础火灾防控。要进一步加强各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建立完善值班执勤、训练考核等机制,确保微型消防站真正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各单位、社区的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力量的作用,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强化与119指挥中心、辖区消防站的联勤联动,坚持灭早、灭小,严防小火酿成大灾。村建、城管和水利部门要全力加大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整改和修缮力度,全面补齐市政消防设施的欠账,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力抓好“十五分钟生活圈”小型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要科学统筹指挥,落实好资金保障和工程建设,确保在“灭小、灭早、灭初期”中真正形成战斗力。(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镇村建中心、城管办、水利站、安监站。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专项行动。全面发动全镇干部职工、村(居)委、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辖区所有家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情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跟踪隐患整改情况。要督促小区居民落实“三清三关”,做到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控。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营造消防宣传良好氛围。要深入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福利院、救助站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采取公益培训、购买服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重点单位、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基本理论和技能实操实训,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镇党政办、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卫计办、社事办、经发办、村建中心、市场监管局永温分局,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 “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建立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行督查督办,定期深入一线调度、研究、督查和指导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统筹抓好属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做到精力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工作执行到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不分阶段,立即组织同步开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清单调度。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强化追责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镇督办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和评估。对重点隐患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作风不实、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相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
(四)强化沟通联络机制。专项行动涉及的责任单位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于2022年7月24日前报送工作动员部署情况。2022年7月24日起,各村(社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将本周工作情况填写在《双流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并于每周四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5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