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2020年度开阳县硒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2020年度开阳县硒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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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黔扶通〔2020〕18号)、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开阳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开扶办字〔2020〕6号)和2020年度全省、全市和全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经街道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开阳县硒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4日 


2020年度开阳县硒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扶贫办的部署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农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2020年有建档立卡农户行政村(含居委会)、建档立卡农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务工状况、农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继续开展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工作,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5、6),已经纳入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要按照新要求补齐识别年度和本年度信息数据。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挂牌督战等工作中发现的建档立卡问题数据,必须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后,在国家系统中修改完善,禁止“就数改数”的错误做法。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七个专项督查,实现共同推进,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要开展好进一步的培训,确保参与动态管理工作的人员能熟悉掌握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信息采集(9月25日至11月16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开展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加强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充分利用贵州扶贫云工作成果,逐户采集、收集农户信息。一是完成建档立卡农户和已登记边缘易致贫户变更信息采集。通过进村入户,采集有建档立卡农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行政村(居委会)、贫困村村民小组、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各类变更信息。建档立卡农户、已登记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变更情况,10月16日前完成。二是历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帮扶措施信息核实核准工作,11月12日完成。三是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标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各自识别程序,在入户走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及程序,按要求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工作,10月18日前完成。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0月9日至11月17日)

在开展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开展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确保边采集、边核实、边录入,提升工作效率,数据录入操作于11月17日24时前必须全部完成。扶贫对象基本信息数据修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标准功能仍全程开放(含往年数据修改),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动态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0月10日至12月28日)

10月10日至12月28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档立卡数据逻辑规则全程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的具体问题清单,要举一反三,分析数据,梳理问题,并组织入户核查,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工作。11月20日后,凡发现的问题数据或12月以后国务院扶贫办的问题数据清单,对问题数据涉及的村(居)要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告街道农业中心,并进行数据修改。经核实后属于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研究不深入的,纳入年度考核,情节恶劣的作为追责问责的线索。

(五)问题核查(11月1日至12月30日)

针对各村、各有关部门的问题清单,要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在全国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各村、各相关部门、各包保扶贫专员必须保留走访核实记录,详细登记入户走访信息,作为走访核实资料,杜绝出现“就数改数”的问题。

(六)工作总结(12月1日至12月13日)

2020年12月8日,各村、各相关部门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农业发展中心存档备查。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关于人口自然增减、2020年综合回退功能。10月9日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增减和2020年综合回退功能,10月16日前完成自然增减变更录入工作(自然变更选择时间为“2020年9月”)。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2020年四季度不再开放人口自然增减功能。

(三)关于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功能。

有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登记需求的,必须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书面报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于10月29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村、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扶贫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数据挖掘分析,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动态管理和信息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监测、挂牌督战、脱贫攻坚调研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实现客观有的、系统录的、袋里装的、墙上挂的、嘴上说的“五个一致”。

(三)强化统筹协调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要充分与同级行业部门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行业部门的系统实现数据统一,确保数据一致,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开好培训会,做好入户调查核实的统筹,避免重复入户和填表切实减轻负担。

(四)统一操作平台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核实。数据信息更新录入必须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并作为建档立卡工作的唯一依据。

附件:1.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6.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7.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1

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采集范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有建档立卡农户的行政村(居委会),以及贫困村(含出列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式

(一)新识别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所有基础信息,2019年识别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需要补全2019年采集信息。

(二)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更新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返贫户须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三)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分别采集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四)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

对于存在返贫风险历年脱贫户,使用《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6)补充采集“返贫风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