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25 16:18 来源: 字体:[]

一、各处室、下属部门、直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该部门承担本部门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3.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部门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部门报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行政机关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五、各处室、下属部门、直属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六、各处室、下属部门、直属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应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