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17〕4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仕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童祖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成 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田江涛(县政府副县长)
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张万新(县政府副县长)
杨家武(县政府副县长)
段红莲(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超(县公安局局长)
毛志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 尧(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严天万(县委办副主任、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彭 坚(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久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宝玉(县政府办副主任)
丁 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宇(县政府办副主任)
芶 洋(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松桃(县人防办主任)
陈吉平(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敖克逊(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借用>)
王 松(县编委办主任)
黄双福(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谦(县发改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信局局长)
姚建祥(县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局长)
唐小兵(县监察局局长)
冯裕武(县民政局局长)
杨 平(县司法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饶 平(县人社局局长)
谢克松(县国土局局长)
黄家纯(县生态局局长)
刘 俊(县住建局局长)
陈 新(县交通局局长)
黄义清(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局长<主任>)
黄启兆(县水务局局长)
梅 义(县商促局局长)
雷 军(县卫计局局长)
华 辉(县审计局局长)
陈重富(县城管局局长)
孟敏秀(县统计局局长)
赵 健(县文广局局长)
张爱民(县安监局局长)
陈前兴(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沛慧(县信访局局长)
李 栋(县档案局局长)
周 航(县移民局局长)
韩灵波(县爱卫办主任)
宋俊豪(县棚改办主任、县征收局局长)
林国中(县供销社主任)
姚永丰(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何述怀(县国资局局长)
杨光富(县政务中心主任)
张远梅(县旅发中心主任)
郑 宇(县土储中心主任)
谌 燕(米坪乡组织委员<县金融办借用>)
王喜庆(县国税局局长)
赵福江(县地税局局长)
夏大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宇(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崇君(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2.安排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及奖惩等事宜。
4.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分工
(一)组长及副组长工作分工
组长负责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1.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等同志根据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分工负责协办工作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2.各乡(镇、社区)、县直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四、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置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主任吴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各副主任、县督办督查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中,县政府办副主任彭坚同志为专职副主任,谷靖、夏宇虹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乡(镇、社区)、县直各工作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各乡(镇、社区)、县直各工作部门要比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文件和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工作分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班子成员,同时将任务目标细化到科(股、室、站、所、中心),责任落实到人。
2.其他非成员单位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县直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