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25 16:19 来源: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阳县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间的公开情况;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局长信箱、咨询投诉、办事咨询、产品质量申诉、依申请公开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的办理回复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牵头并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派员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定,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处室和单位。

第九条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处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档次的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当年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第十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属机构一把手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处置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没有指定承办人;

2、没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没有按要求公开,或公开的内容虚假、空泛,没有实质性内容;

4、不及时处理群众申请、举报、投诉,对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回复,甚至刁难和打击报复;

6、违反规定程序、条件和办事权限,谋取私利,工作推诿扯皮,拒绝办理正常业务,违反服务质量、办事时限等承诺;

7、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