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编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及《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开阳县2026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工作方案》。
二、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
1.申报单位:宅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余 建 联系电话:13658514943
叶佳琴 联系电话:15285634283
2.牵头单位:乡村建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配合单位: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服务中心和、乡综合执法队及各村;
4.委托单位:若需社会化服务,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附委托协议框架)。
三、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与农户明细
依据县级入库清单,本次计划清理残垣断壁涉及5个村119户农户。
(二)重点范围
残垣断壁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及相关设施。一是清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主要指年久失修、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结构老化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具体特征为出现梁、柱、屋顶等主要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出现断裂、倾斜、腐烂、坍塌等情况。二是清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附属设施。主要指原本用于农业生产及相关辅助活动,但因各种原因长期停止使用导致功能丧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用房等附属设施。如:废弃养殖场、烤烟房、窝棚和圈舍等。三是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墙断壁。主要指年久失修、垮塌或者拆除不彻底形成的残墙断壁。主要表现为表面出现严重风化剥落现象,墙体厚度明显变薄,断裂、倾斜、破损严重,无法维持稳定结构的土墙、砖墙、石墙等。对于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更不得重复申报或挪用本项补助资金。
(三)清理模式
残垣断壁清理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清理拆除、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已纳入“开阳县农村危旧房和残垣断壁动态排查整治台账”的残垣断壁可直接开展清理工作,对未纳入台账的残垣断壁需由乡村建中心联合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评定符合清理范围后,建立台账报送县住建局备案,严禁将不属于残垣断壁范围的农村房屋、附属设施纳入奖补范围。清理拆除:一是同一户群众涉及多处残垣断壁需一次全面纳入完成清理,同时严禁重复享受奖补资金;二是同一处残垣断壁涉及多户群众的,需一次完成清理,禁止部分清理,遗留安全隐患。修缮加固:一是对群众确有使用需求的附属设施,可纳入奖补范围,清理面积以修缮区域占地面积计算,修缮后必须在用严禁闲置。同时乡村建中心应开展指导,确保修缮后与符合村庄风貌。二是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旧建筑(如百年老宅残垣等),报县住建局评估,确有保护价值的可纳入修缮范围。三是对非唯一住房属于残垣断壁的不支持纳入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修缮,可纳入清理拆除范围。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房屋必须属于残垣断壁才可纳入清理政策范围。
(四)清理面积与方式
1.清理占地总面积:本次计划清理涉及堰塘村、潘桐村、官庄村、保星村、三联村等5个村,占地总面积7100㎡。
2.清理方式:
2.1统一组织清理:通过采购选定施工队伍,推行“以工代赈”,优先吸纳本地农户参与,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施工单位、机械租赁方等最终收款人;
2.2农户自行清理:农户提交清理申请及承诺书,报乡村建中心备案,清理完成后经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建中心、综合执法队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县级复验,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发放前需在村内公示5天。农户可自行委托其他人员或施工方进行拆除,资金支付至被委托方。
2.3垃圾处置:清理后无法就地利用的废弃物(如破损水泥、腐朽木材等),统一运输至乡建筑垃圾堆放点;
2.4安全防护:清理现场设置围挡(高度≥1.8米)、警示标识(如“施工危险”标牌),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四、资金概算
1.使用标准与方式:
(1)补助标准:残垣断壁清理以占地面积为准,按6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6000元,严禁重复享受补贴。
(2)报账资料收集。
推行“先清后补”、凭据报账,验收合格后报账。统一招标实施的,除必需的前中后照片外,还需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及合同、项目实施机械费用、人工成本、安全防护费用、垃圾处置费用等费用发票等资料。农户自行实施的,由测绘公司提供现场测量图片,经农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公示,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委托其他人员或施工方进行拆除的应附委托协议。
(3)资金禁止用途: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等无关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移民搬迁危旧房拆除,按其他专项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五、实施期限
本次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具体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2月2日—4月30日):
完成村动员(召开群众会,征求农户意愿,避免强制摊派);确定施工团队/机械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若需);留存清理前影像资料(每户残垣断壁的全景照、细节照,标注时间、地点)。
2.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5月1日—6月30日):
按“一村一进度”推进清理,每日记录施工日志(含人工、机械使用情况);留存清理中影像资料(施工过程照、安全防护措施照);及时清运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3.验收报账阶段(2026年7月1日—9月30日):
乡镇验收:农户自行实施的,村级要作好群众的组织、协调、发动等配合工作,协助乡政府开展好验收及相关工作;统一清理的,由施工单位向乡政府申请初验;乡辖区内全覆盖验收完成后,形成《乡镇复验报告》,报县住建局申请县级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整理报账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六、组织方式
(一)建立残垣断壁清理协调推进机制
组 长:何籽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墙 红(乡副乡长)
潘 乾(乡副乡长)
下设办公室在乡村建中心,由余建、叶佳琴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乡村振兴办、乡综合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支书(主任)等组成。
职责:统筹推进清理工作,协调解决施工矛盾,监督资金使用与工程质量。
统计核实组:由各村入户宣传残垣断壁政策,逐户摸排建立台账,统计户主姓名、地址、残垣断壁类型、面积、清理意愿等,建好“一村一清单”;乡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各村清理前对拆除残垣断壁所占土地地类进行业务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将审定批复后的项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项目库。
成员:乡国土资源所、乡村建中心、乡村振兴办、各村
施工拆除组:按照农户需求,协调组织具备施工力量团队参与,并做好拆除前、中、后图片收集。
成员:乡村建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
后续管护组:按照拆除标准配合上级组织验收。
成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中心、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国土资源所、各村
(二)群众参与机制
清理前:逐户征求农户意见,签订《清理确认书》(明确农户无异议,且不属于政策排除范围);
清理中:邀请村监委会、农户代表参与现场监督(避免施工纠纷);
清理后:在村公开栏公示清理结果(含面积、费用、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过程管控
影像存档:建立“一户一档、一壁一照”台账,清理前、中、后影像资料统一存入乡档案库(作为报账关键佐证);
进度报送:每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清理工作进度表》(含完成户数、面积、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残垣断壁清理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解决问题(如施工受阻、农户诉求);村指定专人对接进行“一户一档”资料收集,确保信息畅通。
(二)资金保障
明确资金拨付流程: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乡财务服务中心专款专户管理,按“先清后补”原则拨付;
杜绝违规使用:乡纪委全程监督资金使用,严禁挪用、截留(监督举报电话:0851-87330000)。
(三)质量与安全保障
质量标准:清理后场地无残留建筑垃圾,无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
安全责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如避免机械伤人、防止墙体坍塌),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宣传与舆情保障
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宣传政策(强调“清理不是大拆大建,而是改善村容”);
安排专人监测舆情,若出现负面声音,及时回应解释,避免重大负面舆情(对标绩效评价“无重大负面舆情”要求)。
开阳县宅吉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