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宅吉乡委员会 宅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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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宅吉乡委员会 宅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7 字体:[]


中共宅吉乡委员会  宅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日


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宅吉乡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宅吉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本乡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疫情时,乡人民政府报请开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赶场、集会、庆祝活动、停办酒席,以及停止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群防群控。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乡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2.乡宣教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疫情的正确舆论引导,做好防控政策和防控成效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根据国家发布的疫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人员流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3.乡卫健办: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协调配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医疗技术人才储备工作,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医疗应急相关工作。

4.乡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做好病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监测工作;加强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形势研判,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5.乡林业工作站:负责对野生动物调查管理工作,加强与卫健、农业农业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沟通。负责查处农贸乡场以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卫健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6.乡农业中心:负责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乡场等重点场所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规模养殖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7.乡经发办: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储备,及时保障物资供应。负责对屠宰场所、超市、商店等重点场所的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屠宰场、超市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根据通报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查封、下架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负责关闭疫情发生地的相关交易市场并开展消毒消杀工作。

8.乡财政分局:负责各项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做好防控应急贮备物资、设备、药品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9.乡合医办:负责做好受感染的群众的医保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协调上级医保部门,将相关救治和药品费用纳入医保补偿目录。

10.乡交管站:落实“一断三不断”工作:“一断”是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就是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保证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负责配合做好受感染的旅客同车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的调查随访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

11.乡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在武汉高校就读学生的摸底,并及时与乡卫健办做好对接,协助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晨检报告工作,对不明原因缺课学生和儿童进行调查,做好学校消毒消杀工作。

12.乡民政办:负责对受感染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相关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做好因病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善后工作。

13.乡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乡卫健办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会同林业站、农业中心查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14.乡安监站: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15.乡司法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16.乡综治办: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矛盾调解等工作,及时反馈群众诉求,积极化解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

17.村建中心:负责调度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安排,适时增加垃圾收运作业力量和班次,同步组建应急清运专班加以协助,聚力居民小区、医院周边、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垃圾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负责疫情发生后的住房和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提供农村住户的消毒药品,指导好村寨之间的隔离工作。

三、应急处理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技术培训

乡卫健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全员培训,重点做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物资储备

各村各部门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要求配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标本采集、检测检验等设备、物资;卫生院结合本单位职能做好相应储备。乡卫生院院要预留专用病区(病床)、设置合理转运救治流程,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药品及抢救、救护车辆等设备,保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乡应急办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及时保障物资供应。

(四)医疗机构

乡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转送到县人民医院诊治,乡人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对重症病人,按规定及时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请求上级技术支援。

(五)协作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部门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四、应急处理

(一)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乡卫健办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报县卫健部门决策,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分级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宅吉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2.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

乡卫生院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对于疑似病例尽快送上级医院救治。

(三)疫情的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五、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标本采集送检及消毒消杀工作。

(二)医疗救治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对疑似重症病例,按照相关程序转送到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三)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便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可疑暴露者,由乡卫健办安排各村各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四)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和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乡村旅社、歌舞厅、网吧、桌球室、麻将馆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采取就近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要严密监测疫情信息,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赶场、舞狮和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必要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五)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乡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六、督办与督查

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全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或村应急预案的制定、联动机制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应急物资储备等。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附件:宅吉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宅吉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附件:


宅吉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


组     长:唐玉军(乡党委书记)

李 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刘 茂(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熊朝成(乡党委副书记)

朱国军(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明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陈正刚(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崔 勇(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杨  建(乡党政办主任)

喻元春(乡卫计办、人社中心负责人)

任 义(乡纪委副书记)

谭明仁(乡督办督查室主任)

刘开远(乡财政分局局长)

杨正坤(乡农业中心主任)

黄仕宇(乡民政办负责人)

程 祥(乡村建中心主任)

潘 乾(乡扶贫站站长)

余 建(乡安监站站长)

周 奎(乡水利站站长)

杨永军(乡综治办负责人)        

汪流媛(乡经发办负责人)

周兴海(乡文化中心负责人)

李晓勇(乡三变办负责人)

王军川(乡林业站负责人)

陈永润(派出所所长)

罗利勇(卫生院院长)

邵兴建(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喻元春、周兴海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秦飞、彭军、汪流媛、肖登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二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