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ﻪ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省医疗保障局ﻪ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ﻪ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0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ﻪ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ﻪ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49号)、《开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筹资工作拟订方案。
一、成立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玉军(乡党委书记)
李 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陈正刚(乡党委委员、乡组织委员)
谷 林(开阳县税务局楠木渡分局局长)
副 组 长:刘 茂(党委专职副书记)
熊朝成(乡党委副书记)
朱国军(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黄明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崔 勇(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 喻元春(乡人社中心、卫计办负责人)
杨 建(乡党政办主任)
周 奎(乡水利站站长)
任 义(乡纪委副书记)
刘开远(乡财政分局局长)
谭明仁(乡督办督查室主任)
汪流媛(乡经发办负责人)
杨永军(乡综治办负责人)
黄仕宇(乡民政办负责人)
王军川(乡林业站负责人)
杨正坤(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 乾(乡扶贫站负责人)
余 建(乡安监站站长)
周兴海(乡文化中心负责人)
程 祥(乡村建服务中心主任、交管站站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社中心,由喻元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筹资标准及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标准
(一)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250元/人。
(二)资助人群及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由县级政府定额资助;2.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3.特困供养人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每人2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2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5.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参保对象及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
(一)参保对象
户籍为我县的城乡居民和长期(居住在六个月以上)在我县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
(二)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
1.建档立卡人员由扶贫办负责;2.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3.特困供养人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由残联、民政部门共同负责;5.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残联、扶贫办认定的参保资助对象由医保局进行标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负责认定对象由认定部门进行标识,并推送税务征缴系统,税务征缴时按个人应缴金额进行征缴。
(三)资助流程
1.县内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时只缴纳个人自缴部分,资助资金在筹资工作结束后,由县税务局打印特殊困难资助人员名单,分别与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进行核算,将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划拨到专户。
2.在县外参保的建档立卡人员(含县内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由乡镇收集参保佐证资料、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分类造册汇总报县医疗保障局给予资助到个人金融账户。
四、目标任务
(一)参保目标
本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
(二)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目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参保资助率、资助知晓率达100%。
(三)完成时限
各村筹资缴费、系统激活、就医证填发等工作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不得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就诊。
五、筹资方式
1.各村要按照省、市、县、乡文件要求,以组为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实行包村入户,开展集中缴费方式为主,个人到银行窗口缴费、手机APP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为辅。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不得重复参保。
3.2019年在县外参保人员选择在我县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先办理2019年非我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停保,避免错误参保和重复参保。
六、工作职责
1.县税务局将参保人员底册分发各乡(镇、社区),做好征收工作宣传指导,确保征收渠道畅通;加强与县医保局沟通,做好信息、数据传输与共享,简化工作流程,做好集中代缴信息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筹资工作结束,及时导出参保资助人员名单,与卫健、医保部门进行核算,完成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工作。
2.乡合医办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引导,指导各村按要求开展筹资工作;及时印发建档立卡参保资助告知书、就医证,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填发就医证;筹资工作结束,与税务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核算,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专户和县外参保人员金融账户。
3.各村代收人员要做好缴费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对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勘误变更人员要按要求单独填写花名册,将准确的花名册信息先交乡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勘误变更,加盖政府公章后,再送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村代收人员收取个人参保费后,必须开具本乡镇、社区统一的收据给参保人,作为参保人缴费凭据;各村要认真核实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填发本乡建档立卡参保资助告知书,确保每户建档立卡人员参保前就知晓本户享受基本医疗参保资助及标准,按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先资助后参保的目标;各包保责任干部要将县外参保的建档立卡人员(包含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的参保佐证资料、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逐一收集,认真填报县外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本乡镇保存一份,一份交县医保局,便于县医保局将参保资助资金资助到个人金融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其筹资工作是落实这项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筹资工作,确保高效、有序开展。
2.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要让群众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利益帐和经济对比帐,动员广大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
3.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严禁由村组干部、乡村医生等为群众垫资代缴参保资金。在收取群众个人参保资金时,要建立参保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坚持专款专账,参保资金要及时上缴指定专户,防止截留、贪污或挪用。
5.加强信息收集,保证信息准确。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是报补的关键,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