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业务、政策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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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业务、政策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 2020-10-10 字体:[]

一、参保对象

县域内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户籍为我县的城乡居民(包含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来常住人口),2020年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目前医保系统还不未整合,仍是双系统并行的方式,但保障待遇相同,原居民医保为社会保障卡,原新农合为就医证;参保方式仍为两系统推送。如有职工医保和外地参保人员需要在我县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需要先办理职工医保、外地医保的停保手续,持停保手续方可在我县办理缴费参保,否则所缴费用体现为职工医保或外地医保的参保缴费(省外医保无须停保)。

二、特殊人群参保

首先必须保证建档立卡人员:一是100%参保,二是100%落实资助;其次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必须保证100%参保(不属于建档立卡人员不享受参保资助)。建档立卡人员资助标准为120元,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进行资助。建档立卡人员由县医保局统一在系统进行标识推送,公安认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由认定部门提供名单,乡镇负责标识;其他特殊对象由认定部门标识。

三、参保时限

2020年集中筹资时间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前,特殊情况人员按贵阳市(筑医保发【2019】49号)文件要求,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在此时段类缴费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超过此时段参保的为零星缴费,缴费标准为800元(个人缴费+各级财政配套费用),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生效。新生儿出生后90天以类缴费参保的,缴费标准为250元,参保后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参保政策,超过90天办理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60天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标准是否按标准按零星缴费标准计);建档立卡人员实行即认即参即资,缴费标准为250元,资助标准按当年标准资助,参保即生效。职工医保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60日内按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缴费标准为零星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退保退费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后,还未激活生效的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如死亡、重复参保等需要办理退保退费的,先到参保地(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保退费申请,经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签字同意盖章后,申请人再持申请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税务部门打印出退费单,申请人再将申请和退费单交乡镇、社区医保部门在系统中进行退保并汇总,待筹资工作结束后,由县医保局汇总报市医保局申请退费,再将参保费退入个人指定账户。

五、参保流程

乡镇在代收过程中,所收入保费必须与参保登记人数相一致,不得只收费不登记(预防代收人员收费后忘记登记,造成漏保),或将缴费参保人登记为未参保人姓名,必须做到缴费人与参保人100%吻合。代收人员持参保底册收费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不一致的,必须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勘误表,新增参保人员先填写新增人员信息表,信息勘误表和新增人员信息表必须先送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勘误和新增,代收人员收到参保人缴费后,必须开具本乡镇、社区统一的加盖乡镇社区公章的收具,代收人员原则上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日所收费用(含缴费人员名单)缴存税务指定账户,打印缴费凭证(筹资结束进行核算)。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增时:一是核实该人员是否办理异地医保的停保,二是如果是县域内迁移人员,无须办理新增,只需实行县内迁移即可(不得重新办理新增),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导致退费困难和同一身份证多个参保号的情况)。三是新增人员如果是新增家庭成员的,只需在参保家庭中进行新增,参保号按该家庭最后一个号码顺序编排,不得使用其他停保家庭成员的参保号;如果是整户新增的,新增参保家庭在户籍地村组或居委会最后一户的户号后按顺序编写参保号。以上新增参保人员或新增家庭不得随意填写参保号或使用他人使用过的参保号。

六、参保数据核实

各乡镇、社区要定期与乡镇代收人员和税务部门进行参保数据的核实、核准,做到数据上下、两边一致,缴费人数与收取的入保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必须查明原因,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县税务局和医保局。

七、参保人员激活和就医证填发

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导出参保家庭即人员名单,发给本乡镇、社区就医证填写组,指导就医证填写人员规范填写,明确填写人员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激活已缴费的参保人员,确保参保人员2020年1月1日准时启动参保待遇。

八、建档立卡人员参保

一是发放建档立卡人员参保资助告知书,做到一户一单,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人员的参保统计工作,未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佐证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果建档立卡人员已全额缴费参保的,只收集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作好统计登记,筹资工作结束报县医保局落实参保资助。建档立卡人员四类不予资助:当兵、死亡、服刑、失联。

九、信息、数据报送

各乡镇在筹资工作中如遇不清楚、不能处理的工作,要及时报县税务局和医保局进行研究解决,不得超越政策进行回答和处理,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筹资工作结束,各乡镇要按要求准确填报本乡镇参保统计表、建档立卡参保情况表等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