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吉乡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工作方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6日
宅吉乡2020年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我乡的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年初县政府各乡镇签订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制定了文物保护方案,成立了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一、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
3、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用房、走廊、展院等处需要设置禁止生产用火标识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难,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附件:
宅吉乡文物保护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玉军(乡党委书记)
李 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 茂(乡人大主席)
成员:梁永洋(乡文化中心主任)
周 奎(乡水利站站长)
余 建(乡安监站站长)
王军川(生态保护站站长)
程 祥(乡村建中心主任)
杨正坤(乡农业中心主任)
李晓勇(乡三变办主任)
张 刚(堰塘村主任)
佟建国(潘桐村主任)
徐 波(官庄村主任)
秦方成(保星村主任)
廖 兵(三联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文化中心办,由杨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永洋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