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吉乡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 工作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

宅吉乡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2-2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集中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的相关要求。根据全县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会议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毕威高速赫章境内发生“11·21”一起两车追尾事故致4人死亡”的批示精神,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车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0〕176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隐患车辆排查整治销号,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坚决防范、控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本乡实际,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深刻汲取吉林松原“10·4”重大事故教训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毕威高速赫章境内发生“11·21”一起两车追尾事故致4人死亡”的批示精神,聚焦防范源头风险、打好清剿隐患“歼灭战”,聚焦农村安全短板、打好破解难题“攻坚战”,聚焦路面主战场、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聚焦恶劣天气应急、打好重大风险“阻击战”,聚焦交通安全主题、打好宣传教育“阵地战”,坚决打赢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全力维护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为确保全乡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宅吉乡重点车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昕(宅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建(宅吉乡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成  员:陈永润(宅吉乡派出所所长)

        梁永洋(党政办负责人)

        刘国刚(派出所副所长)

        余建(安监站站长)

        李永江(乡司法所所长)

        杨正坤(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派出所,由陈永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余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防范源头风险,打好清剿隐患“歼灭战”。

1.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提升“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12月10日前,完成对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数据大筛查,建立隐患清剿一车一负责人、一车一负责领导责任清单,推动“营转非”大客车等高风险车辆淘汰。每周形成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分析报告,每旬开展一次预警督办,确保存量隐患每月有减少、总量不增加。对“营转非”客车的总量要做到每月递减;到今年底“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要达到99%;“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要达到96%;重点车辆驾驶证审验率要达到98%、换证率要达到99%。对涉法涉诉、经济纠纷等特殊原因导致“两客一危”和“营转非”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实际状态,要做到一车一档,12月5日前实现100%落地管控。

2.交管站每月30日前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拉网排查,重点针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安全学习教育率、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未满分参加学习开展自查自纠。

3.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车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0〕176号)文件要求按照县交联办下发《“百日会战”源头隐患“清零”“歼灭战”责任清单》,履行隐患车辆车主及实际驾驶人消除隐患的告知义务,要求隐患车辆车主或实际驾驶人签订“消除动态交通隐患承诺书”,通知敦促其隐患车辆车主或实际驾驶人带上身份证、行车证、牌照、登记打本、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和车辆有关的手续(有几样带几样)到开阳县车管所(双流镇)办理注销、检验等手续。将“责任清单”融入(开府办函〔2020〕176号)文件要求的网格包保责任,明确到村组,将办理情况进行追踪,确定车辆隐患是否“销号”。

(二)聚焦农村安全短板,打好破解难题“攻坚战”。

4.及时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一是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发挥派出所和农村“两站两员”作用,针对有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放学和接送群众场天赶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跟场管理”工作,做到逢场必跟,及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场天存在违规违法载人的安全隐患各类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取证,通知职能部门按照要求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二是严格执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打招呼”工作不仅要体现在“红白喜事”,更要延伸到各类群体性活动中去,避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盲区和集中违规违法驾乘车辆无人管理;三是要组织派出所、交管站、劝导点要对面包车及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开展检查,发现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形成严管态势,严防由违规违法载人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四是要全面组织派出所、中心学校、交管站等部门形成“黑校车”排查打击联合执法小分队,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黑校车”排查打击工作;同步发动交管站和劝导站,全面调动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协管员力量,紧盯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及该路段面包车通行情况,防止面包车及其他车辆充当“黑校车”接送学生;同时,联合执法小分队要以“助学岗”为打击“黑校车”的切入点,持续组织开展“黑校车”重点违法行为排查打击工作,对非法接送学生上放学“黑校车”实行“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

5.中心学校及幼儿园要组织各学校全面开展拒乘并举报“黑校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并在家长会上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每天上放学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校门周边设立“助学岗”,对学生上放学安全秩序维护的同时,紧盯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现疑似有“黑校车”接送学生行为和有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放学违规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学生乘坐,并记录车辆信息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坚决打击“黑校车”严重违法行为和严肃查处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放学违规违法行为。

6.针对有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放学和接送群众场天赶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会同县交联办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组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车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0〕176号)文件精神,组建县乡联合执法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放学和接送群众场天赶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扭转违规违法载人行为,强力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防止超员、违法载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7.根据辖区实际,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全面排查近两年农村公路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加装安防设施,严防再次发生事故。

8.推动落实农村“两站两员”基础建设、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保障。以农村云平台APP应用为抓手,强化工作考核激励,发动劝导员上路管事,发挥好“一村一警(辅警)”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三)聚焦路面主战场,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

9.针对辖区公路交通运输、秋冬季施工、务工人员出行规律特点,强化执法检查、警示提示,强化针对性勤务,严查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0.将整治酒驾醉驾作为交通事故预防重要抓手,不定时开展夜查统一行动。针对岁末年初,特别是西方圣诞节、元旦节等重要节点,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日开展为期9天的统一专项整治,提高打击的力度和准度。

11.12月18日前,组织派出所及学校,再一次排查辖区集中接送学生所乘车辆、驾驶人、行驶路线等信息。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资质情况逐车逐人通过“六合一”平台详细查询核实。会战期间,要在校园周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落实“助学岗”守护,部署警力采取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车辆超员超速等重点违法,严打“黑校车”、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全面维护辖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在12月底前,开展1次校园周边安全守护、拒绝搭乘“黑校车”和“小手拉大手,亲子安全行”主题宣教活动,督促辖区周边中小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拒绝乘坐“黑校车”、超员车、货车的海报或宣传标语,制作交通安全提示卡课程表、卡通宣传小贴画等可随身携带和粘贴的宣传品广泛发放。

(四)聚焦恶劣天气应急,打好重大风险重大风险“阻击战”。

12.完善各类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准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别是冰雹、强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开展沿途道路交通安全保卫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人、车流量信息,通过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业主道路沿线可变情报板、警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实时对外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在恶劣气候发生时段,制定详细、完备的处置预案,合理组织交通分流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设卡措施,实行卡点人员开展提前引导车辆绕行,避免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

(五)聚焦宣传应急防控,打好宣传教育“阵地战”。

13. 在辖区道路交通重要位置同步悬挂不少于2条道路交通百日会战宣传标语;

14.自11月起,每月要开展1次“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在农村公示栏、广播“大喇叭”每周开展1次农村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曝光发生在村民身边的农村交通违法案事例,形成强大震慑。

15.紧紧围绕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结合百日会战工作情况,在“直播”、“抖音”等平台,创意开展冬季事故预防、“七进”、“一盔一带”等专项行动的执法直播;12月2日,要积极参与全国交警新媒体矩阵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平安行2020等话题词的互动,策划开展现场宣讲、走进媒体直播间或深入客货运站场宣传等形式多样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12月起,要深入“两客一危一货”等运输企业、中小学校、驾校等,针对重点群体开展一次122主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传播避险自护知识。同时,从即日起,按照12月2日全县道路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会及县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属地原则,对各村组、各企业的驾驶人、车主及道路交通参与者明确人员包保责任进行拉网式摸排,做到不留死角、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达到逐级逐户逐人的层级要求和驾驶人及车主签订《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和交通安全参与者签订《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法规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时限进度,扎实开展百日会战各项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对策,解决辖区交通安全实际存在的问题,定期对表销账。要抓好指挥调度和组织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增强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任性执法,严防因执法和管控服务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同时,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附:1、《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2、《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2020年11月30日   




     

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推动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特制定本告知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出行。

二、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系好安全带,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驾车,车辆手续不齐严禁上路行驶。

三、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及报废机动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限、超员车辆;不乘坐拼装车辆;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手续不全或有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

四、乘车系好安全带,不要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不要跟司乘人员争执,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下车时不要推挤,更不要从车辆的前后横穿马路,走人行横道和斑马线。

五、教育子女尤其是学龄儿童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和玩耍,不在道路上学骑摩托车、自行车,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不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不抛物击车。

六、不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应当注意交通安全,预防因堆积物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禁止孩子(12周岁及以下)骑车上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孩子牢记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八、听从交通指挥,服从交警管理。如有交通违法,自觉接受处罚,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履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按规定登记报备,严禁宾客酒后驾车,严禁驾驶或乘坐超载超员车辆。

十、根据《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广大群众可对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举报。举报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贵州交警”APP、“开阳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或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22”指挥室电话87229655进行举报。





2020年12月3日        





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为了积极构建平安贵州、和谐贵州、多彩贵州、幸福贵州,维护文明贵州的良好形象,推动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和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二、牢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从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超载,不疲劳驾驶,开车不接听手机,杜绝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三、遵守交通信号,系好安全带,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

四、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按道行驶。自觉礼让行人,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更车道,不抢道猛拐,不向车外乱扔杂物。

五、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按位停车。确保停车有序,不违法停放车辆,不影响别人正常通行。

六、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规范。市区、学校不鸣喇叭,不乱开远光灯,遇路面积水减速慢行。

七、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操作规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随车携带好相关证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

八、听从交警指挥,服从交警管理。如有交通违法,自觉接受处罚,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枪救伤者,保护现场。

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安全活动及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安全提示:

(一)酒是安全驾驶的大敌。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驾驶人醉酒后还容易引发情绪、行为失控,造成恶性事故。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坚持不懈严查严惩,但个别机动车驾驶人遵法守规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明知故犯,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酒驾和醉驾将会受到的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生禁驾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三)公安机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规定:

1.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2.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

4.对党员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5.对查处酒驾醉驾工作一律全程录音录像,实时传送省公安厅交管局管理后台;

6.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7.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务罪移送起诉。

(四)农村地区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时,必须减速慢行,提前鸣喇叭并注意周边行驶车辆,夜间行车必须正确变换使用灯光,提醒对向来车。

2.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邻水临崖路段较多,在乡村道路行驶时务必减速行驶,雨天及夜晚尽量避免出行。

3.农村道路路面较窄,路口处直角死弯较多,机动车与电动车、行人等乱走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在通过农村路口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开车。

4.在恶劣天气开车要严格按照路边标志牌上的车速行驶,使用刹车一定要轻踏轻放,大雾天气应及时开启防雾灯,夜间使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靠右边通行,保持车辆通行之间的安全距离。

5.载货汽车、农用车、电动三轮车尾部必须粘贴反光标识。

车牌号:                                          电话:

居住地址:

承诺人(驾驶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