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宅吉乡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宅吉乡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组配分类为主,辅以主题分类、机构分类和体裁分类共同构成宅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宅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分类详见《宅吉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一)宅吉乡政府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标题、公开方式、生成日期”进行整理发布。

(二)宅吉乡政府按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部门字母-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4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宅吉乡人民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文件;

2.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全乡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宅吉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宅吉乡人民政府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kaiyang.gov.cn/xzjdbsc/zjx/dwzz/index.html;

宅吉乡人民政府当面受理点:宅吉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宅吉乡堰塘村吉安路142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330000;

传真电话:0851-87330000;

邮政编码:550308;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编制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村、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工作。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宅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宅吉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宅吉乡堰塘村吉安路142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330000;

传真号码:0851-87330000;

邮政编码:55030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单位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www.kaiyang.gov.cn/xzjdbsc/zjx/dwzz/index.html)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由本单位正式记录后办理。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根据申请内容,本单位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故自4月1日起,不再收取申请人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相关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单位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330000;

地址:宅吉乡堰塘村吉安路142号;

邮编:55030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