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上级机关有关信息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多方面信息,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信息:
(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全县、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协调情况。
(五)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
(六)国家、省、市财政政策动态、政策举措等。
(七)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经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2.经保密审查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3.经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但是经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得权利人同意,或者经行政机关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三条 政务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真实。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科室(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考核和表彰奖励。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编写和报送,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形成良好的信息报送机制。
(三)局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工处理转报政务信息,负责与县委信息科办公室和县政府信息科办公室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工作业务培训。
第五条 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积极主动将有关政务信息反馈至信息科办公室,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 实行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科室(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第七条 突出政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保证先内部后公开。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约稿信息应按时限要求报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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