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9-27 17:42 来源: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开阳县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员聘任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坚持“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社区)及辖区内村(居)、县直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实际自行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每个单位原则上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1-2人,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出现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另聘。

聘任后,应将政务公开监督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业等信息)上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机关单位、新闻单位、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中产生。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权利

(一)有权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和本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查阅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监督工作中,有权要求本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三、监督员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级或本辖区内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级或本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也可直接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四、监督员监督重点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有关单位是否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各行政机关是否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各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有关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监测、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就业、社保、民政等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有关单位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征地拆迁补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五、监督员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社区)及辖区内村(居)、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各乡(镇、社区)及辖区内村(居)、县直各部门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落实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