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1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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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1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6-10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确保2021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筑交执法通﹝2021﹞9号)文件精神,特编制开阳县2021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线,按照“强省会”和三年安全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各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廉洁、高效、尽职、履责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开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出租车、公交、水上交通、公路超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非法营运等相关乱象实施有效整治,进一步规范交通领域的经营秩序,相关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落实好各项重点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规范队容风纪和执法行为,确保2021年度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出租、公交方面。主要采取在车站、码头、重要路段设立执法点进行执法检查,在相应的站场、通道进行执法巡查,便衣乘坐相关车辆(车组)进行暗访暗查,通过执法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巡查,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其中巡游出租车主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车容不整、车内吸烟、异地载客、无证或未注册、绕路、拒载、不打表、甩客、不按序载客、未带证、违规拼客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周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30台次;网络预约出租车主要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重点针对绕道、甩客、无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巡游揽客、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5台次;公交汽车主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条款,重点针对破坏或影响公交站点正常使用,车容不整,设施缺失,未报站,未按序进站,站外上下客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2次。

(二)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方面。主要采取在车站、码头、重要路段设立执法点进行执法检查,在相应的客运站、集散中心进行执法巡查和抽查车辆,便衣乘坐客运车辆进行暗访暗查,通过执法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抽查,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其中班线客运主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2次;旅游包车客运主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无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证件、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2次。

(三)危险品货物运输方面。主要采取在重要路段设立执法点进行执法检查,在相应货运集散地进行执法巡查和抽查车辆,通过执法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抽查等方式,危险品货物运输主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非法经营、驾驶员及押运员无证上岗或配备不到位、车辆擅自改装、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相关标志设置不齐全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2次。

(四)水上交通方面。主要采取在港口、码头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查船舶、在相关水域、航道进行巡航执法检查、到水运和港口企业进行执法抽查,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水上交通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重点针对 是否保持申请水路运输许可时的法定条件、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是否具备申请时条件、是否保持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时的法定条件的情况、是否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预案、船舶进出港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或过驳作业、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经营漂流活动是否规范、经营性的小型游乐船舶活动是否规范等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1次。

(五)公路及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方面。主要采取在重要路段设立执法点进行执法检查,管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及相应货运集散地进行执法巡查和抽查车辆等方式,超限治理、维护路产路权、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重点针对货运源头治超措施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破坏公路及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窝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10次,其中超限治理不得少于4次。

(六)汽车维修和驾驶培训方面。主要采取到相关企业经营实地进行暗访和执法检查,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汽车维修行业主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超越经营范围的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进行维修作业、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不签发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未按相关规定签订维修合同或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专项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3次;驾驶培训行业主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重点针对非法经营、超越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未在经核准的场地开展教学和培训、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培训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专项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3次。

(七)非法营运方面。主要采取在车站、码头、重要路段、热点区域设立执法点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技术手段进行精准执法,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等方式,非法营运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交交通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重点针对长途非法营运、城市及城际非法营运等开展执法活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8次,其中夜查行动不得少于2次,周末行动不得少于1次。

(八)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方面。主要采取到在建工程项目实地进行暗访和执法检查,以及根据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专项执法,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1次。

四、重点中心工作

(一)“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执法检查。主要是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应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应根据监管的行政区域范围和行业类别,建立完整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交通运输检查对象名录库,有关信息内容要根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客运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场站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驾培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50%;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50%;超50台运输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50%;一类维修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二类、三类维修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30%;水路运输、船员培训机构等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公交企业,实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10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有前置检查文件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各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织密织牢交通疫情防控网,重点针对道路客运及站场、城市公交及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货运站场及冷链运输等按照风险地区分级,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细落实落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每月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4次。

(三)上级下达的其他重点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应继续积极与属地政府农业部门(渔政)联系,配合参加相应的执法活动,做好相关执法数据及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及处理结果的存档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开展检查并进行工作记录的数量不得少于1次;其他上级下达的重点中心工作,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进度管理和工作留痕,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五、执法培训

(一)执法类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培训对象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采取集中脱产封闭轮训方式,重点针对法律法规应用不当、法言法语使用不到位,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设置常用法律法规条款、常用法言法语、证据链性形成构件、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执法案卷管理规范等科目内容进行培训。

(二)执法队伍整训“大练兵”。培训对象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着力强化全体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和磨练坚韧不拔的意志,采取集中脱产封闭轮训方式,重点针对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设置着装规范训练、出勤队列训练、规范参会训练、执法礼仪训练等科目内容进行培训。

(三)执法实战及应急培训。培训对象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着力强化执法现场管控、有效防范执法对象过激行为、控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设置执法现场检查及戒备站位、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突发情况现场处置、执法现场分工配合技巧等科目内容进行培训。

(四)执法勤政廉政专项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纪律建设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设立廉政教育课堂、廉政文化室(廊)等,打造以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二是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贪污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相关领导为干部职工讲授职务犯罪案例,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让干部职工从身边的案例中,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和道德防线;四是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树形象、严纪律、廉执法”学习大讨论,结合岗位职责,进一步排查在反腐倡廉、规范执法、工作岗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应将指导思想贯穿到全年工作目标,确保2021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要结合主要任务和重点中心工作的目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阵地。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中的亮点,以及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好人好事,紧紧抓住舆论阵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