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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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0:12 来源: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zfbm/xjtysj/dwzz/)。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公示联系(地址: 开阳县开州大道204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25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重点规范了交通政务公开制度,有效提升了交通政务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交通运输发展。

(一)重点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细化每一项任务,狠抓落实到人。局主要领导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局属单位目标纲要管理考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不定期召集专题会议,监督、检查、通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查督导,不定期对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突击检查、网上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积极推行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重点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关系密切的事项,着重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交通运输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公布进展情况,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二是重点就交通运输规划发展,全县交通行业监管等专题,发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四是丰富了主动公开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了机构职能、计划规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

2023年度,我局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全年受理办结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332件,其中:客运行政许可事项12件、普通货物行政许可事项9件、城市公共客运行政许可事项306件、维修经营备案5件。行政处罚145件、行政强制0件。

(三)依申请公开和舆情回应。2023年共受理网民留言7件,办结7件,均按政府办要求核实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做好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工作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同时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对交通污染防治、降低物流成本、网约车、出租车等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及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网站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务信息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把审核关,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规范有序运作。

(五)监督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保障,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方评估、网上留言、信访接待、业务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互动交流等多种渠道,健全和完善内部办理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回复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也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超期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