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开阳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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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筑民函〔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龙岗镇范围内试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便民快捷,强化工作时效,提高群众救助力度。审批权下放后,行政职能重心下移,由以前报县民政局“三级会审”转为乡(镇、街道)直接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保障了申请对象的救助时效。审批权下放后,在保证法定的公示时间情况下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审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将近2个月时间缩减到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完成审批,次月开始发放资金,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同时发挥好“一门受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做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二是救助对象更加精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岗镇农低保户219户373人,城低保29户33人,特困供养137户156人。三是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进一步精简了社会救助审批流程,乡(镇、街道)在审核结束就可即时完成审批,减少群众因信息不准等,沟通不全面导致“两头跑、反复跑”问题,提升救助效率,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救助,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此次改革试点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工作程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更加明确了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能,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趋合理、完善和高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部署,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