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1.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3.负责全县行政区域与区划地名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牌的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4.执行中央、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三减一规范”相关工作。6.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7.负责村(居)阵地建设相关工作。8.负责农村“治风”工作中的基政农村“治风”相关工作。9.结合民政“十四五”规划,负责基政领域项目规划、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安全、运行相关工作。
负 责 人:陈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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