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开阳县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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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主管部门 救助对象
1 最低生活保障 按规定按月发放低保金 民政部门 持有我县户籍或在我省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并依申请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按规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失能半失能的委托他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民政部门 同时具备“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并依申请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个人。
3 临时救助 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民政部门 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并依申请审核确认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4 低保边缘家庭 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 民政部门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并依申请审核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
5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 民政部门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并依申请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
6 医疗救助 按规定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给予相应医疗救助、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 医保部门 1.《市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25〕8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的,将其身份认定之前 6个月(含)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其身份类别对应的救助标准,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
3.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倾斜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发〔2024〕15号):明确我市2025年度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8000元,2026年度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8500元,给予倾斜救助。每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倾斜救助起付标准预增加500元。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在贵阳贵安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畅通“绿色就医”通道等相关工作。
5.省医保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医保函〔2025〕1号):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慢特病门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医疗救助起付线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待遇有效时间为12个月。
8 学前幼儿资助 按规定发放学前幼儿资助资金 教育局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十三类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9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按规定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 教育局 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10 普通高中助学金 按规定发放助学金 教育局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 普通高中免学费 按规定直接免除 教育局 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公立高中就读的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 中职免学费 按规定直接免除 教育局 对象为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3 中职助学金 按规定发放助学金 教育局 资助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14 住房救助 按规定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 住建局 一、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县居民户口,并在开阳县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开阳县《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开阳县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或持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符合民政部门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内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四)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家庭月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x(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x保障人口数x补贴系数。
1.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月;
2.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单人户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按2人计算,2人以上保障家庭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
4.住房租赁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100%发放,补贴系数为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50%发放,补贴系数为0.5。
5.每季度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少于100元的保障家庭,其住房租赁补贴按每季度100元发放。
二、实物配租
(一)符合上述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或单身人员,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可申请轮候政府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
15 职业培训补贴 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证书直补等 人社局 六类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符合条件企业职工、易地搬迁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退捕渔民等。
16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给予补贴。 人社局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规定证书的六类人员。
17 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期3—12个月,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留用率≥50%按80%补贴
2.留用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社保,单位获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不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
3.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按≤300元/人据实补贴 。
人社局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18 一次性求职补贴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人社局 毕业学年省内院校符合条件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防返贫监测家庭、特困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人毕业生)。
19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般标准5000元/人;
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企业10000元/人。
人社局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21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每月租金500元,租金低于500元据实补贴,最长3年 。 人社局 5年内注册、正常经营、未享场地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22 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缴五险给予单位部分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实际缴费2/3;除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至退休外,其余最长3年。
2.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等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社保,给予单位部分补贴,最长1年;灵活就业补贴≤实际缴费2/3,最长2年。
补贴基数原则上不超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
人社局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23 公益性岗位补贴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 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除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至退休外,其余最长3年;特殊困难可再安置1次,累计不超过2次。
2.乡村公益性岗位:普通400元/月,技术技能600元/月,不高于城镇水平,非全日制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人社局 1.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证残疾人、乡村大龄劳动力等。
2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1000元/人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500元/人
3.脱贫等三类人口:500元/人
要求:签1年以上合同、缴社保3个月以上
人社局 1.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2.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3.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25 一次性交通补助 1.易地搬迁等重点群体:≤500元/人
2.其他跨省务工农村劳动力:100元/人 
人社局 1.跨县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2.新跨省务工3个月及以上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26 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组织脱贫/农村低收入/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并缴社保满3个月:500元/人
2.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稳定3个月以上:100元/人
要求:签订1年以上合同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
27 冬春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予以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发放基本生活救助。 应急局 因灾需救助群众。
28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居民住房因自然灾害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 应急局 因灾需救助群众。
29 过渡期生活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期限90天(三个月) 应急局 因灾需救助群众。
30 临时救助 因自然灾害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辖区内受灾人员在应急期间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救助期限15天。 应急局 因灾需救助群众。
31 先诊疗后付费 在县域内21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县卫健局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
32 大病专项救治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罹患以下30种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血管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性病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的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阳县人民医院、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时,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原则开展救治 县卫健局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33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贵阳市计生特殊家庭关爱扶助金,节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农村计生“两户”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县卫健局 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对象、手术并发症四级以上对象、农村计生两户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亡故对象。
34 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 县残联 持有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