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县民政局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和《县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 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3. 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行政执法事项;  

6. 办事服务事项;  

7. 民政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8.年度民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涉及民政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县民政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县民政局办公室查阅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文件;  

2.信息公开栏、资料查阅室等;

3.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县民政局将及时予以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开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开阳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室地址:开阳县开州大道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85187251958;传真号码:085187251958;邮政编码:5503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向县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中国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力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中国贵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或者送交受理机构。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办公室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县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电话:085187251958;办公地址:开阳县开州大道7号;邮政编码:5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