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行动计划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联络员 |
1 |
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 |
1.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2.少数民族群众; 3.宗教界人士; 4.信教群众等。 |
1.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2.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3.将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
1.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4.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学习。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5.积极参加市民宗委和县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 6.开展“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
刘刚 杜斌 |
1.办公室; 2.民族宗教科。 |
冉进辉 刘江 杨洋 87221309 |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开阳县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 邮箱:kyxzfb@kaiyang.gov.cn 电话:0851-87221282 传真:0851-87316777
贵公网安备 52012102005107号 黔ICP备16008585号-2 网站标识码:5201210001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网页制作管理及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