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关于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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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关于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1 字体:[]

开阳县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

为保障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财〔2021〕5号)、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县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顺市闽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县公开招标确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特许经营期3年),负责全县病死畜禽、屠宰病害猪及病害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工作。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屠宰场、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畜禽时,养殖场(户)、屠宰场必须如实规范记录和报告病死畜禽情况。必须按照“不准宰杀、不准贩运、不准买卖、不准丢弃、不准食用, 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乡镇(街道)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知无害化转运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养殖场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死亡畜禽种类和数量,由转运中心派工作人员及时上门收集暂存,再按规定送往安顺市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由收集点开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凭证》,经过处理中心处理后,处理中心必须出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畜禽养殖场(户)申报保险理赔、国家扶持政策的凭证依据。参保生猪和能繁母猪及其他畜禽没有病死畜禽收集及处理证明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收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养殖场或屠宰场的收集车辆消毒,严格执行“一车一场”养殖场和屠宰场落实履行主体消毒等防控义务;发现乱丢弃病死畜禽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城市公共场所、乡村等水域发现来源不明的病死畜禽,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收集清理。

四、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不再补给屠宰场、养殖场(户)。

五、逐步淘汰现有传统掩埋、化尸池及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的其它处理方式,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六、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发展)中心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相关要求及时宣传到位,切实督促有关单位、个人做好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工作。

七、开阳县从2023年10月中旬起全面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统一收集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县自然资源、县市场监管、生态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不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理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九、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家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保密。

收集电话:0851-32288099  

举报电话:0851-872210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