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助政策

失业保险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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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及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及标准为: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目前我县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为1289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二、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及标准为:

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目前我县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标准为695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领及办理:

失业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认证方式登录“贵阳人社通”APP,通过手机个人终端自助申领及办理。同时,在贵阳市参保的失业人员可根据就地就近办理原则,在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及办理。另外,失业补助金系统已正式上线,大大节约失业补助金办理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群众通过手机个人终端自助办理,避免现场办理等候耽误时间。


开阳县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851-87253050

开阳县失业保险经办地址: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局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