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举措”开展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

县司法局“三举措”开展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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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助力全县“放管服”工作,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审核职责职能,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关,积极开展全县各部门(含乡(镇)、街道办)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审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全县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高效推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县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法制科具体开展审查工作;成立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抽调4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且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精干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全力以赴开展集中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精心组织落实,明确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审查要求,明确5月底完成全县各部门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作为依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10类审查事项认真审查,准确界定权责事项类型,逐条逐项查找核对每项清单的权力主体、权力依据和责任事项,确保各权责清单事项于法有据。

强化沟通交流,保障审查质量。县司法局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清单事项,及时与各部门沟通和对接并加以完善,确保权责清单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现行有效;同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清单事项设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失效、设定依据的法律名称错误、法律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重新核对法律依据、梳理权力名称及责任事项依据等意见建议,确保清单事项合法有据、完整规范。

此次合法性审查工作从3月份底开始,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县各部门(含乡(镇)、街道办)共44个单位的权责清单事项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涉及行政权力4799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2836项,行政强制193项,行政许可245项,行政确认107项,行政给付129项,行政奖励97项,行政检查274项,行政裁决37项,行政征收12项,其他行政权力869项。经审查,共提出修改意见984条。经过审查修改完善,最终确认有效权力共4754项,其中因法律依据修改、废止或权利事项重复而减少50项权力,因法律更新增加5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