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公证员和其它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律援助的宣传,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做好重特大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回访工作。
负 责 人:张蜀红
办公地址:开阳县迎宾大道1号麒龙城市广场(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0851-87229090;
传真号码:0851-87229090;
邮政编码:550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开阳县迎宾大道1号麒龙城市广场(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内)。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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