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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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的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张光宇

办公地址:开阳县育英路2号县司法局四楼;

联系电话:0851-87228429;

传真号码:0851-87228429;

邮政编码:550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开阳县育英路2号县司法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