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可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印章。承担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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