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开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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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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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开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省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市一个新提升、迈上五个新台阶总体部署,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突出乡村大振兴、产业大集聚、通道大建设三大任务”,以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及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开阳县情、具有开阳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发挥党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努力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建设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乡村社会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开阳乡村的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三)主要目标。2022年,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乡村执法质量明显提,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应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职责和权限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各类涉农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涉农诈骗等涉农违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农业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

(二)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点)职能作用,加大涉农交通肇事、控辍保学和赡养老人等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构建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做好保民生、防风险,防止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要让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公平正义。依法打击制裁侵害农民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从严从快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家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 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和禁毒预防教育力度。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山多路陡、群众诉讼不便的情况,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涉农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平等实施,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方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劳动纠纷、民族宗教、扫黑除恶、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公园、一条街等法治乡村宣传阵地建设。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乡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为群众搭建广泛的学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春节以及少数民族的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及红色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监督制度。依法开展村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村务、党务和财务。依法明确村级组织职责,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依法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环境污染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贵州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应用,提升群众知晓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直接服务能力,能就近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强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寻求帮助,确保通过实体平台、法网平台、热线平台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乡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依托贵州法网建设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系统,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网格化管理。巩固“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成果,实现100%全覆盖;组建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受援对象和事项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孤寡、智障、残疾人法律服务帮扶机制。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与平安开阳建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按照《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纠纷排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真正实现并巩固人民调解组织在乡村全覆盖。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实现有条件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针对农村“问题”青少年,加强“育新”学校等校园建设。开展农村外流贩毒、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妇女卖淫、野外赌场、邪教等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戒人员、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酒精中毒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

(七)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加快打造“云上执法”数字化平台,将传统监督变数据监督、事后监督变全过程网上监督,实现阳光执法。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大力推动人民法庭“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诉讼服务,切实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借助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帮办等在线功能,将法律服务资源全线下沉至乡(镇、街道)村居,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便民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八)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居)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居)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应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帮助。探索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居)”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探索开展“民转刑案件零发生”创建。

(九)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扶贫,推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开展乡村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创新扶贫、“三变”改革等方面的法治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乡村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推动乡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强化支持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终端的专项投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既防止“命令主义”,又防止“尾巴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不搞“一刀切”,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

附件:1.《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2.开阳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1

《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

规范

涉农

行政

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切实承担、规范履行涉农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推动执法部门在涉农行政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县直相关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2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直相关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3

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执法重心下移基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建设。

县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

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县直相关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5

二、

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力度

二、

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力度

严厉打击乡村涉及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及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经济犯罪案件。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6

加强对涉及乡村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核查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7

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

县法院


8

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9

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建设,保障各族群众的诉讼权利。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南江乡、禾丰乡、高寨乡


10

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11

三、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2

深化“法律进乡村”,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改陋习、提素质、树新风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县直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13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加强“两委”干部培训,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

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14

实施乡村法治文化覆盖工程,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提高普法服务效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及红色文化融合,编写创作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法治歌曲等法治文化作品。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文联、

各乡(镇、街道)


15

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16

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将法治课程作为村干部任前培训的必修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17

四、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8

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监督制度。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19

依法开展村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村务、党务和财务。依法明确村级组织职责,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依法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

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环境污染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21

五、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22

健全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为基层组织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3

六、

健全

乡村

矛盾

纠纷

化解与平安开阳建设机制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4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针对农村“问题”青少年,加强“育新”学校等校园建设。开展农村外流贩毒、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妇女卖淫、野外赌场、邪教等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戒人员、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酒精中毒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5

按照《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补贴、调解员聘用等经费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6

七、

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打造“云上执法”数字化平台,将传统监督变数据监督、事后监督变全过程网上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县直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7

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大力推动人民法庭“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诉讼服务,切实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县法院、县司法局


28

加快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便民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9

八、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0

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居)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应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帮助。

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1

探索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居)”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探索开展“民转刑案件零发生”创建。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32

九、

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扶贫,推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33

积极开展乡村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创新扶贫、“三变”改革等方面的法治理论研究。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三变办”、各乡(镇、街道)


34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乡村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推动乡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2

开阳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现就“民主法治范村(社区)”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村(社区)组织健全完善

1.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2.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社区)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协助、依法开展村(居)委选举工作,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变相干涉村(居)委选任工作,无违法罢免村(居)委员会成员行为。

5.通过村(居)民说事、议事等方式,对村(居)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的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作用明显,无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知晓率不低于80%

8.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在方便村(居)民观看的地方设有固定的“三务”公开栏。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9.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居)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重点宣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禁毒、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

12.村(社区)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13.依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景区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每年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

14.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主要对象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选拔一批知书达礼的村(居)民培育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发生,村(居)民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坚持法德并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遏制信仰迷失、滥办酒席、厚葬薄养、高额彩礼、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6.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资源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17.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8.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19.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和必要投入。

20.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