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年2月4日,中共开阳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现就开阳县法治乡村建设解读如下:
一、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推动我县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为依据,结合开阳县实际情况来制定。
三、目标任务: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乡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应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名词解释
(一)“谁执法谁普法”: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一村一居”法律顾问:为切实发挥律师为基层群众及基层组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专业法律服务作用,提高广大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
(三)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是贵阳市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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