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函》《市司法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函》要求,在调整后的《贵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县有关部门建议下,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经对调整后的证明事项进行审定,现将调整后的《开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函告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42号)的要求抓好落实。
此函。
开阳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王恒、张光宇,电话:872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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