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人民团体: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2日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如下:
一、对现行有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开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开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开阳县人民政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开阳县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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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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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府办发〔2023〕11号 |
开阳县乡村旅游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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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府办发〔2023〕10号 |
开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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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府办发〔2016〕30号 |
开阳县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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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府办发〔2020〕3号 |
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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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府发〔2022〕3号 |
开阳县硒产品标识标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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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府办发〔2024〕5号 |
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
附件2
开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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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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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府发〔2018〕3号 |
开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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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府发〔2021〕18号 |
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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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府发〔2021〕5号 |
开阳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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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府办发〔2022〕6号 |
开阳县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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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府办函〔2022〕1号 |
开阳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暂行) |
附件3
开阳县人民政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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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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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府办发〔2022〕11号 |
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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