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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