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务管理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开阳县水务管理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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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阳基本概况

开阳县总面积2026平方公里,辖7镇8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5万。境内河流均属山区雨源型河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河川地表径流主要靠降雨补给,主要有乌江、清水江、鱼梁河、谷撒河、老堡河等干流,河长大于3公里的河流共77条,总长880.25km,其中县级管理河流23条、长530.79km,乡镇级管理河流54条、长349.46km。有蓄水工程43座,其中大(二)水库1座,库容27650万m³,中型水库2座,库容8802万m³,小(一)型水库14座,库容5161.32万m³,小(二)型水库26座,库容990.14万m³。

二、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我局在贯彻学习中做到:一是抓紧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学习安排,要求各科室站、片区服务中心、水务公司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详细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学习要求,提出具体举措,落实工作职责,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学习、辅导讲座、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二是认真研读系列讲话原文。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原文,在精研细读、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狠下功夫,努力把零散的认识变为系统的认识,把孤立的认识变为相互联系的认识,把粗浅的认识变为精深的认识,把感性的认识变为理性的认识。三是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站、片区服务中心、水务公司同志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政治责任、政治要求,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促,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做到在学习上先一步、认识上高一筹、领会上深一层、实践上先一着。四是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列入(党组)中心组及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要以点带面、以上带下,推动学习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领导干部向普通党员干部群众延伸,努力实现学习上的共同参与、全面覆盖。五是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及时反映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对系列讲话的反响和学习情况,大力宣传水利部门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交流学习贯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六是着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紧密联系当前国内外形势,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上狠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活动成果转化为迎接挑战、战胜困难的坚定信心,转化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截至目前,全县水利系统共学习30余次。

(二)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板块。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长江流域为形成保护合力,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我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特色,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在开阳水利系统的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将长江保护法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多渠道对法律进行解读,大力组织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将实施长江保护法与推动开阳经济建设有机结合。

(三)“放管服”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开展情况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全县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现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处罚51项。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继续推进机构改革,督促指导各科室、各站所按期完成各项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三定方案”落实各科室职能及职责。2019年8月12日,中共开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了《中共开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开机编〔2019〕7号)文件,保留开阳县水政监察大队。2020年4月,《中共开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开阳县水政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开机编〔2020〕16号),对开阳县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了具体明确,主管单位为开阳县水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7名(全为管理岗)、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股级机构及领导职数2名。现有在编人员7名,在岗人员3名,全局有执法人员10名。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进一步整顿秩序,改善发展环境,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使水务工作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水利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要形成行政执法案卷,并组织人员编排目录,进行评议和审查。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廉洁公正、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从源头上解决水行政执法难、执法软等问题,切实保障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情况

我局特聘付友陪任同志为我局公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并按照省市局要求,将法律顾问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开公示。制定了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法律顾问定期服务制度,设置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采取一事一记、一次一记、一类事情汇总记录等,并根据省、市局安排和要求,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和废止多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案(事)件处理(决策)工作上,均充分咨询和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为水务建设改革及执法行为做出专业指导,并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优势,为推动我局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五)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水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将水法治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开展信访及综治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涉水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运用法律解决涉水矛盾问题的意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行为。

二是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突出抓好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公务员及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水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法治水利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按照普法规划要求,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五是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技能、档案文书等各类专业培训, 去其他县市的兄弟单位参观学习,通过培训、参观、学习、交流,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员将立案呈批表、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照片等案卷材料送交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违法情节、查实的证据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审查决定,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及记录。

(七)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按照省、市、县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重点做好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提高了信息的公信度。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统一编码,实现动态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抓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根据省、市的部署,我局结合“多规合一”工作要求,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完善衔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

(3)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协助制度。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信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依法调处各类水事矛盾纠纷。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问题的执法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1件、行政征收水资源费60余万元,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9个、备案18个,水土保持验收6个,检查开发建设项目共计40余家,开出已批复项目缴费通知单41份,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380余万元。行政强制0件,行政处罚2件。

3.加强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执法工作的保障,为规范文明执法,聘请了法律顾问,制定了各项制度,其中包括法律顾问制度,水政监察员学习制度、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水政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制度,及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今年按照录入的企业名录和抽查比例“双随机”工作共抽查20家企业,其中联合抽查9家企业,发现需要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等手续的企业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4.加强水行政处罚工作

截至目前,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其中涉及无环境监理资质企业承揽包括环境监理业务1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1件。无环境监理资质企业承揽包括环境监理业务案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其签订合同金额,对承揽监理业务企业处罚柒万元(¥70000)的罚款,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监理负责人员分别处罚叁仟陆百元(¥3600)元的罚款,其所处罚款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到县财政账户上。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所以对建设单位共处柒万元(¥70000)的罚款,该罚款建设单位已在规定的时限内把罚款缴到县财政账

户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力度,我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等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水行政法治工作重点,对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工作落实到局各科室站及中心,确保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为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改革提供良好的水事环境。

(二)理清执法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执法职责。我局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涉水法律依据,科学界定各类执法主体,梳理权力事项,对县水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对职权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单位等进行再明确,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做到“情况清楚、公开彻底、阳光透明”。二是积极履职尽责。首先是加强对重点河段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鱼梁河、洋水河等重点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侵占河湖、违反水土保持规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违法建设、违法弃渣、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来,执法人员共巡查河流水库4轮次,查处信访案件1件、乱占河道1件、网箱养殖1件、围网拦截溢洪道1件,共处缴行政罚款147200元。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取水许可手续履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办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三)强化联合执法,化解突出问题。

积极与县生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分别在云开广场、东湖社区及市局组织的节水宣传场所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增强了公众的水法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开辟专栏、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画(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积极利用局党组会、局务会、干部职工会组织水务干部职工参与法律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法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我县虽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加强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但与水利部及省、市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执法效率有待加强。涉水的执法部门涉及生态、农业、住建、交通、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重要部门及属地乡镇,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较多,因各种涉水违法事件侧重不同,由于部门职责交叉,导致部门综合执法难以形成,效率难以提高,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现象,从而导致有些违法现象查处久拖不决。

(二)执法机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我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已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有编制7人,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实际在岗3人,相关人员未配置到位,素质参差不齐,人手严重不足,执法装备不足,加上上级执法重心下沉,执法工作压力大,效益不高,导致对河道管理等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侵占河道边角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社会群众对水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自觉遵守水法规的意识不强,个别单位及人员对水政执法工作不很配合。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综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县将积极努力,对一些涉水影响较大的案件,将积极争取市支队及县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水资源、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保护和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量。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从学习、执法、廉洁三个方面建立起各项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按“三定方案”人员数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车辆及服装等装备的武装,建设一支组织健全、素质优良、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机构队伍。

(三)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八五”普法工作,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效应,注重其广泛性、群众性和深入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时效性、参与性和针对性上探索新路子,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水事纠纷较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保护水资源、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污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行动,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四)认真自查、对待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力度。

虽然我局法治工作在上级业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及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在省市的检查督促下,对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台账,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做到逐一销号,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