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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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统计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四)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五)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办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六)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阳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开展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二、开阳县统计行政执法大队

开阳县统计行政执法大队受县统计局委托,以县统计局的名义统一依法行使执法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统计相关法律及法规;

(二)行使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

(三)受理违反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阳县乡镇统计服务中心

开阳县乡镇统计服务中心为开阳县统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宗旨:为实施统计调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为乡镇统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各项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工作;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各项专项统计监测工作;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