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内设科室

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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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51-87222869。

(二)政策法规科(优抚权益科):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相关人员伤残审核工作。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材料起草;组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公墓建设规划、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工作;承担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 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51-87255819。

(三)就业安置科(双拥与褒扬科):拟定移交开阳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开阳县的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及退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开阳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等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现役军人及转业军官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与驻县部队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驻县部队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51-872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