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制定出台《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制定出台《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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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全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2020年6月30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范围内,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烈士亲属需要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开展跨境祭扫活动的均适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增强了烈士亲属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全社会树立了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

《实施办法》明确了异地祭扫服务方式:一是组织祭扫。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地烈士亲属申请异地祭扫情况,统一组织祭扫,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二是自行祭扫。对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原则上每年1次。前往参加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

《实施办法》规范了异地祭扫申报程序:对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需在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申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并制定下年度祭扫方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调度,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筹指导的方式进行。

《实施办法》细化了异地祭扫保障措施:一是食宿及差旅费补助标准。对于组织祭扫,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及食宿费,到达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后,交通及食宿费按照公务接待标准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对于自行祭扫,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开具介绍信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省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含高铁)票或客运汽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二是交通出行优待。在祭扫活动期间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在通过高速公路时,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使用优先通道(窗口)。三是文化服务优待。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三属”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还对异地祭扫组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烈士亲属情况,了解祭扫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要告知其异地祭扫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并给予行前法律法规教育。二是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网上办理申请业务,帮助提供网上祭扫、就地祭扫和代为祭扫服务。三是规范祭扫秩序。在祭扫期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拒缴过路费、拒付住宿费、据购景区门票、破坏公共设施、堵门堵路、要求超标准接待,不听劝阻滋事扰序,违反治安管理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