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监督制度

卫生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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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我局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依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卫生执法监督是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定期、不定期地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的随机性执法监督。

三、卫生执法监督员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应做到: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5)监督检查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6)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当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事项与卫生执法监督员本人或亲友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卫生执法监督要求

(1)卫生执法监督员在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时,不少于2人,规范着卫生监督制服,并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特殊场所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安全规定。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4)检查时,卫生执法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5)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执法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6)卫生执法监督员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的,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记录,并在现场笔录上记录检测结果,由当事人书面确认。

(7)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原则上是原件、原物,采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符”。

(8)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应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 “证据保存决定书”。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五、卫生执法监督准备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2)准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和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等。

六、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的单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应当制作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卫生监督中制作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