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21 来源:开阳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 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现将开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 政 府 网 站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专 栏 下 载(http://www.kaiyang.gov.cn/zw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关镇遵义路 54 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136)。

一、总体情况

2023 年,开阳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2023年,开阳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信息80条,其中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经费预决算、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抓好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全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解读文件有5个;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回应卫生健康“热点问题”,制定卫生健康“常见问题知识”,对医疗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事事查清楚、件件有回音”,全年收到网民留言5件,其中,省长留言板转办件1件,市长留言板转办件及市长信箱留言 0 件,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 0 件,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留言4 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局信息中心负责运行和维护,真正形成了“机构、人员、职责、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2023年度,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件数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政府网站规范运行,有效做到数据同源;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工作动态、机构信息等最新信息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共享性。同时,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通过其它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开。国家级媒体刊发6条,贵州广播电视台刊播4条,多彩贵州刊发68条,天眼新闻刊发42条,众望新闻5条,市级媒体刊发31条,健康贵州刊发107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填写《信息公开审查表》,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二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本系统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中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推送工作,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及时更新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3.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4.强化多渠道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将卫生健康领域工作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