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发放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401万元

开阳县发放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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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阳县共发生3起较大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其中风雹2起、洪涝灾害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全县21473人受灾,1562.19公顷农作物受灾,基层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抓实冬春救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做到灾后救助早谋划、早实施。为切实抓好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成立了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了灾情摸排工作,及时召开了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专题推进会,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全面摸排,做到灾情数据底数清、情况明。冬春救助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排查要求,经18个乡(镇、街道)认真摸排:2021—2022年冬春期间需救助7857户19459人(其中:需口粮救助7857户19388人,需衣被救助1282户1982人,需取暖救助653户1193人,需其他生活救助4户8人),救助人口数约占受灾人口数的90.6%。共需冬春救助资金401万元。

三、强化责任,严格救助测算标准、评审流程。一是严格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折算为资金进行补助。二是严格补助程序。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进行区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严格坚持财务制度,严防冒领,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抓好灾后救助业务指导与督查。一是已对18个乡(镇、街道)的冬春救助摸排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改进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开展冬春补助入户抽查;三是通过“县级自然灾害”工作群,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的业务交流,及时解决冬春救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目前,开阳县2021—2022年冬春救助应发资金共计401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