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1〕10 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智平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批复

开地字〔2021〕10 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智平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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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杨智平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1〕122 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智平等4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手续,用地面积597.77平方米。

二、上述4宗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597.7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请你局按程序与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今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同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2021年 5月25日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单位: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面积

用途

土地坐落

1

杨智平


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523号

54.8

住宅

龙岗镇建设路304号

2

刘君、冷雪梅


开城国用(2012)字第1393-1号

20.6

住宅

城关镇环城西路

3

江泽珍、杨开文


黔(2019)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6121号

159.27

住宅

城关镇红军路128号

4

白永忠


开龙国用(籍)字第000001-24号

363.1

住宅

龙岗镇建设路
















合计

5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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