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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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5日 

开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39处,其中根据隐患灾种划分,滑坡65处、崩塌34处、地面塌陷4处、不稳定斜坡30处、泥石流4处、地裂缝2处;根据诱发因素划分,自然因素引发87处、人为因素引发39处、综合因素引发13处,共计威胁群众11826户31451人,威胁财产73876万元。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结论,地质灾害风险斜坡共计373处。

三、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以及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主要引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导,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发生的时间主要在4至10月,重点时段在汛期中的6至8月,由于雨水相对较为集中,大到暴雨偏多,地质灾害突发性较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规律分布,公路、铁路、建房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活动,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在全年各时段内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强等特点。

(一)主要区域预报:各乡(镇、街道)山区群众集中或分散居住区域,因全县地形切割剧烈,地质构造复杂,村民房前屋后受持续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其发生发展既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多在汛期发生,又有与人为工程活动的联动性,即降雨和工程活动共同作用下发生。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报:市政工程领域、城镇建设区域和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特别是油气、输氨管道沿线,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农村道路、组组通公路、开瓮高速公路等新建或S305省道改扩建公路沿线的斜坡地段,因工程建设影响,破坏了原始岩土结构稳定性,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山塘水库等库区沿岸区域,受储水剥蚀、库岸再造,容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具有突发性强、可预见性较差的特点。

(三)主要矿山预报:金中镇、双流镇、永温镇、冯三镇、花梨镇、龙水乡磷矿区和龙岗镇煤矿开采区及楠木渡镇、禾丰乡、宅吉乡露天矿山采矿区域。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矿区陡崖、弃渣堆积地带容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旅游区预报:南江大峡谷、紫江地缝、香火岩、十里画廊沿线、马头寨古建筑群、马岔河温泉、猴耳天坑均处于深沟谷口,地貌组合特征复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包片包点负责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根据排查情况,及时、精准地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控。

(二)抓细抓实灾害监测预警。各乡(镇、街道)要于3月31日前将辖区网格化管理的群测群防监测员与信息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村(组),还需按时完成“两卡”发放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预算,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经费,购置监测工作中所必备的卷尺、手电、雨具、报警工具等,以及对每一处隐患点设置完善的危险警示标牌、避险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标志。在夯实“人防”基础上,强化 “技防”运用,对自动化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做好现场核实与处置工作。

(三)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下修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汛期24小时值班与灾险情速报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任务,同时要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多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强群众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及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

(四)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与搬迁。对纳入省财政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市级财政立项补助的治理项目,县自然资源局、硒城街道、紫兴街道、金中镇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冯三镇、龙水乡、南江乡等乡镇要加快历史遗留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终验销号;金中镇要根据《开磷矿区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矿区受威胁群众搬迁与补偿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针对当前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坚持预防在先,反复巡排查,发现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看其重,不可看其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二)严密防范,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好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动态化巡、排查工作,并充分发挥“两员”作用,以村(组)为网格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排查;县住建、教育、交通、旅游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抓好房地产开发、学校、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油气和输气管道沿线、矿山等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只要有人居住和经过的地方就要进行排查,必须确保无遗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并做好隐患风险评估研判,密切跟踪隐患变化态势,确保能够第一时间知晓险情、掌握实情。

(三)强化措施,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送监测预警信息,并充分运用好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联网通信技术,打造切实有效的“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通过巡视排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遇险群众疏散撤离工作。

(四)强化监督,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各部门(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对近年来表现较为突出的公路与城镇建设切坡或填方,未配套建设有效支护和支挡工程而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其积极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防患未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地灾避险移民搬迁、生态移民等有关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多方整合项目,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受威胁群众搬迁力度。已获得省、市级财政立项补助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涉及的有关业主单位要加强治理监管力度,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时竣工,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组织资料按程序申请县自然资源部门竣工验收。

(六)加强宣传,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灾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供地灾线索。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检验防灾避险预案和措施的效能,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通力合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督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职责无条件地主动做好各自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坚决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