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明(已故)因保管不善,不慎将所持证号为(地籍号5201212006jc0043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遗失,该宗地坐落于开阳县永温镇安达村洋汪组24号,用地面积152.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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