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2260009365、2024122600111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8725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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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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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瑜、张贵惠 |
商业用房 |
开阳县硒城街道磷都大道烟酒糖业公司宿舍1幢1-1-4号 |
筑房权证开阳字第00041357号 |
彭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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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瑜 |
成套住宅 |
开阳县硒城街道城北路汇德·万象君汇1幢3-23-3号 |
黔(2019)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886号 |
彭高荣 |
公告单位: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