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28000264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872594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兵 |
成套住宅 |
开阳县硒城街道红军路开州首府7幢1-14-2号 |
黔(2024)开阳县不动产权第DZ0002005号 |
刘琪琪、孙国菊 |
公告单位: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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