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0200021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阳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7259402
序号 |
申请人 |
原权利人 |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坐落 |
公告原因 |
1 |
谢明德 谢明江 |
谢国成 王明先 |
筑房权证开阳字第004486号 |
226.76 |
住宅 |
开阳县花梨镇花梨村花梨大街二组256号 |
不动产继承 |
公告单位: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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