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琼、王安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阳县开阳县硒城街道城北路汇德.万象君汇1幢2-139号,面积:30.15平方米,产权证号:黔(2018)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523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琼、王安迪
2025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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